扬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医用超低温冰箱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LSBQXGLC-20241104-B
2024年12月11日
扬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YLSBQXGLC-20241104-B
各投标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规范化管理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院务公开的原则,对医疗设备采取院内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合理采购。我院制定了如下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所提供的样品是可信的、合格的。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交货地点: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院内指定地点
1.2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药学部制剂室医用超低温冰箱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18万元
1.2.1具体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文件附件《设备需求清单》。
1.2.2采购设备不指定品牌,但投标响应企业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和强制性技术参数)均须满足或优于采购公告说明的相应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响应企业须以表格形式列明所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本函载明的技术参数之对应满足或差异。
1.2.3 设备报价为工程包干价,应包含原有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拆除及一切新设备的运输、到货后卸货、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及相关附属材料费用、专用工具(设备)费用、人工服务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1.3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yzliusp@163.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
1.4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招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30
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
招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1.5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1.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人:刘斯平
电话:0514-87930563(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
邮箱:yzliusp@163.com
二、投标响应企业资格要求
2.1投标响应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设备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2符合上述设备的经营许可(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全套资料);
2.3具备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资质证明。
三、投标响应企业必须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3.1、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投标响应函(附件一)
2.设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设备标准配置清单、选配清单及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四)
5.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五)
6.投标人简介
7.信用中国网站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记录
8.售后服务承诺函
9.产品应用、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对照)
10.产品从2020年至今的三级医院用户名单(按评分要求准备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相关资质证照、投标人相关资质证照及产品注册证
12.投标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1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4.制造商及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对照)
15.FDA、ISO9000证书或其它有效证书
16.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7.其它材料(含产品彩页)
以上材料需盖投标单位红章,按序装订成册(附页码),首页为索引目录。
3.2投标响应须知
1.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企业在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不得与工作人员有不正当的交往,一经发现医院将中止合同。
3.投标响应企业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院将尽快予以答复。
4.投标响应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视为有效,如有互相矛盾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5.对采购方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响应情况均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生产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盖鲜章的相应说明文件,如DATESHEET或产品说明书等,如不能提供责任自负。同时投标响应企业必须承诺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是真实的,否则将直接淘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
1、发布信息公告:根据《扬州市中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在扬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必要时由我院根据采购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在周边市场的占有率以及采购产品以往在我院的使用情况向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对单价五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十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计划按规定在扬州市卫健委网上公示。
2、投标响应企业的资质审定:由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投标响应企业资质审定工作,在领取招标采购文件时办理;具体是:验证投标响应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商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备案);投标响应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国家对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规定的法定要求文件,验原件副本,留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备案;必要时投标响应企业还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证明。
3、向投标响应企业宣布招标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
4、发放招标采购文件:由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向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响应企业发放招标采购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好发放记录。
5、答疑:投标响应企业仔细研究招标采购文件后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疑问;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汇总后进行书面答疑,并通知给所有投标响应企业。
6、接受投标响应文件: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在检查密封后由专人保管。
7、成立院内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一般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管理部门的代表、院内专家、财务、审计等人员组成;医疗装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为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且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8、招标、评审程序:
8.1、现场陈述(如有必要):由投标响应企业代表对所供产品的性能、功能、市场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等进行现场陈述。
8.2、答疑(如有必要):投标响应企业代表对评标小组提出的有关设备或有关投标响应企业的疑问进行回答。
8.3、商务条款确认:投标响应企业对有关产品的价格、保修时间、付款方式等予以最终的确认。
8.4、评审:评标小组成员在仔细审阅各投标响应企业的投标响应文件,依据所提供设备价格、性能及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对照评分细则(见附表)逐项打分; 现场计算出各投标响应企业的最终得分。
8.5、评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等时,则选择价格分分值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9、合同签订:
扬州市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购方)扬州市中医院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现根据2024年**月**日中标通知书的结果,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招标编号:)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价: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元) | 总价(人民币:元) |
二、设备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付款方式;
1、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向甲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乙方交付的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如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设备成交价为工程包干价(交钥匙工程),包含原有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拆除及一切新设备的运输、到货后卸货、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安装及改造相关附属设施费用、专用工具(设备)费用、人工服务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6、付款方式: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设备总价90%的货款;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经甲方临床使用满1年无异后甲方付清乙方10%设备尾款。
三、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设备。
2、甲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三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所提供货物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
3、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且达到甲方临床科室使用标准。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该设备的技术操作培训,直至甲方设备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
五、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提供该设备原厂整机保修***年(保修计算日期自设备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内半年内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故障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故障,甲方有权提出无条件退货或者换货;
2.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配件费,无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则保修期相应延长两周;
4.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解决问题,如设备故障24小时内不能解决,乙方承诺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解决为止;
5.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设备维修原则上由乙方上门维修,必须事先与甲方维修中心取得联系,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每年免费提供4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每月2次的设备巡访,并留存记录备查(交甲方维修中心);
7.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该设备系统生命周期内的软件升级及全套技术资料。
8、设备故障现场48小时不能解决,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解决为止;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设备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照上述1项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3、争议的解决:(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设备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鉴定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设备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提交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4、禁止乙方用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医院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终止履行合同。
5、乙方提供的公司资质、产品证照(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6、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件:设备标准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甲方(盖章):扬州市中医院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刘斯平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19975026670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
账户:1108020019100206376 账号:
行号:102312002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000468830421L
签订地:扬州市邗江区
签订时间:
附件一
投标响应函
致:扬州市中医院
根据贵方《医疗设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
(职务 姓名 )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响应企业
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据此函,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招标之日起30 个日历日,如果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招标响应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话)。
三、我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规定,一旦我方被宣布成交,我们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交付贵方验收、使用,为贵方做好服务。
四、我方同意根据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一切文件或资料。
五、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所提供的样品是可信的、合格的。
六、我方承诺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是真实的,否则将直接淘汰。
七、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理解贵方没有义务向我方解释本次招标涉及其他企业的包括报价在内的谈判细节。
八、与本招标有关的通讯请寄: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企业地址:
网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手机:
日期: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投标响应企业(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号 | ||||
项目 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制造厂商 | |||||
人民币金额(大写) | |||||
质保期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
其它优惠条款 | |||||
备注说明(此条不可修改) | 付款方式: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付乙方设备总价30%的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作人员使用1月无异后付设备总价60%货款;设备使用满1年且临床确认无异后甲方付清乙方10%设备尾款。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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