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2024年秋季正常开学工作,拟采购智慧教学一体机、教学电脑、打印机、速印机、计算机教室、校园广播、网络、会议音响等电教设备。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1.2交货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二、培训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三、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其中智能平板一体机、电视台主机、核心交换机质保期为六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湘新财发〔2023〕1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按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付款方式:中标人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汇报原件核查情况,提请废除其中标人资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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